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垃圾焚烧飞灰电炉熔融无害化技术研发及中试示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等相关要求,现对“垃圾焚烧飞灰电炉熔融无害化技术研发及中试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垃圾焚烧飞灰电炉熔融无害化技术研发及中试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方淞路1188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与规模:以慈溪电厂自产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螯合固化前的原始灰)为研究对象,建设1条最大处理能力10t/d的飞灰电炉熔融无害化中试平台。配置建设1台最大处理能力10t/d的飞灰熔融电炉及其配套上料系统、出渣系统、二燃室、急冷塔及配套烟气处理系统。主要建构筑物为飞灰熔融车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环境空气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在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烟气污染物对预测范围内的网格点的浓度预测贡献值较小,在叠加本底浓度后的预测值仍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和标准要求。
(2)水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对现状周围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根据地下水预测,预测结果为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能做到厂界达标,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根据预测及评价结果,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6)土壤环境
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污染物渗漏污染土壤环境,大气沉降等土壤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本次拟建的垃圾焚烧飞灰电炉熔融无害化技术研发及中试示范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慈溪市慈东片区规划》、《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一二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慈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维持不变。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起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22日(不含节假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22日(不含节假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22日止。
十、环评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将在企业网站公开。
十一、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4-63711639
联系地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方淞路1188号
E-mail:cxzkzm@163.com
(2)环评机构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工
联系电话:0571-87993149 / 传真:0571-87331046
E-mail:403243269@qq.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199号3号楼
发布单位: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022年8月8日
编辑: 应旭娜纠错:171964650@qq.com